2023-06-23 14:17:16 来源 : 问法
驾驶证行驶证丢了的危害是不可以上路行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申请补证期间驾驶车辆可否视为无证开车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申请补证期间驾车,定性为无证驾驶,但在处罚时可以根据情节,区别对待。行驶证丢了将不能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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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驾驶证和行驶证丢了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其中驾驶证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行驶证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